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促进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我校具体实施办法。
2019年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签约派出名额为5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欢迎我校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选派原则
1.各学院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2.各学院选派专业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3.各学院选派的研究生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4. 各学院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5.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二、选派的类别和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24个月。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的基础上获得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家的学制为准;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三、申请人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习能力,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委培、定向不予考虑);
5. 对选拔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6. 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7.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已获得我校免试直升资格的不能申请)、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之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外语考核的方式、时间及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外语已合格”“外语达到对方要求”等简略词汇,不符合申报要求)。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非定向与委培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之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外语考核的方式、时间及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外语已合格”“外语达到对方要求”等简略词汇,不符合申报要求)。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请同学们在申请时参阅国家留学基金为网站上公布的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签约合作项目。具体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由拟接收学生的国外院校免除或提供奖学金足以覆盖学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申请程序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我校申报和受理时间提前10天)
1. 各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式进行选拔;
2.即日至2019年3月1日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材料一式一份,研究生院留存,以下材料1-4项为原件,其他全部提交复印件不接收原件):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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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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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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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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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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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栏中提交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并在学院填写完成单位推荐意见之后下载打印并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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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可下载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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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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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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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按要求,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时网上填写
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可下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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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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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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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审核后并生成留学学号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开具并上传,学院评审时请填写学院版本, 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连同学校意见一起上传至国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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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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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导师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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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上传至国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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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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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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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录4和附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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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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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复印件),邀请函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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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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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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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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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外方导师签字的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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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双方导师签字的英文研修计划(1000字以上);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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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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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导师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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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A4纸。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见附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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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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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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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学习阶段的,由所在学校(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开具;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不在我校就读的,如档案材料中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则可复印提交,否则需要回原单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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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读成绩单由学院开具,到研究生院加盖成绩专用章,再拿回去扫描留存上传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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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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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专家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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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国内导师,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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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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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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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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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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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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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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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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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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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国内学历学位证书为申请人所获最高学位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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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请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准备材料,5-12项请扫描进电脑或生成PDF文件,待网上报名开始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1
3.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填写附录10《上海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名单》;于2019年3月5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3月11日在网上公布;
5. 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3月12日至3月25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完成网上报名,仔细检查网上申请表格所有内容准确无误之后提交。
6.如申请人申请的项目有特别要求,请准备其他需要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
7.研究生院将于2019年3月31日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预计于2019年5月下旬公布;
9. 2019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详细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公派留学日程表,见附录3)
七、派出与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出国手续到上海市出国人员集训部办理;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动员与考核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事关国家和学校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效高质地完成本学院的选派工作。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申请准备工作。学校将对选派成功的研究生导师给予相关的奖励政策,同时,学校也将研究生选派工作纳入对各院系的国际交流指标评估体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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