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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07

2019年上海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

时间: 2019/1/30 19:20:00 访问次数:1227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贯彻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我校具体实施办法。

2019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计划选派600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二、选派对象

(一)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3.选派从事国别与区域研究的科研团队以“项目组”形式派出:“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项目组成员为25人,由项目组组长及成员组成。

(二)外语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1.按需支持非通用语种教师培养

1)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支持选派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海外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

2)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2.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外进行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

3.按照“独有语种成班派出,稀有语种按需选派,招生规模较大语种择优选派”的原则,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

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4.支持有关单位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自费留学生,按相关要求招录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三、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须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5.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20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7.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1983320日以后出生)。

8.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3320日以后出生)。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9. 以“项目组”形式申请国别与区域研究的人员,组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可申请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所有成员均应符合相应身份类别人选条件及要求。申请时须提交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项目组”申请表。

五、申请程序

2019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320日至45日。(我校申报和受理时间提前2)

1. 各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式进行选拔;

2. 即日至201935日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材料一式一份,研究生院留存,以下材料1-4项提交原件,其余全部提交复印件不接收原件):

顺序

材料内容

具体要求

1

上海大学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栏中提交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在学院填写完成单位推荐意见之后下载打印并盖学院公章

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或硕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

可下载附件1

2

单位推荐意见

由学院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按要求在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审核时网上填写

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或硕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

可下载附件2

3

国内导师推荐信

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均需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上传至国家平台。

4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审核后并生成留学学号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开具并上传,学院评审时请填写学院版本, 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与学校意见一并上传至国家平台。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见附录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复印件),邀请函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见附录8

7

收取学费明细表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见附录6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8

实质性的合作协议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9

学习计划

见附录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外方导师签字的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双方导师签字的英文研修计划(1000字以上);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10

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A4纸。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见附录7

11

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学习阶段的,由所在学校(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不在我校就读的,如档案材料中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则可复印提交,否则需要回原单位开具。

正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读成绩单由学院开具,到研究生院加盖成绩专用章,再拿回去扫描。

12

两封专家推荐信

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3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14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国内获得的需上传学位证和毕业证(双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5

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项目组”申请信息表

按照项目组申请人员需提交

申请人请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准备材料,1-4项提交原件,5-14项请扫描进电脑或生成PDF文件,待网上报名开始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58

3.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填写附录10《上海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名单》;于2019312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319在网上公布;

5. 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320日至329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完成网上报名,仔细检查网上申请表格所有内容准确无误之后提交。

6.如申请人申请的项目有特别要求,请准备其他需要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

7.研究生院将于201944日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预计于20195月中下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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