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19年第四批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境外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管理办法(2015—2016学年研政字7号)》的要求,结合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开展2019年第四批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资助申请集中办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学院要求为准。
2.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星期三)前。
3.特别提醒:因财务经费使用限制,11月20日以后提交的资助申请将于2020年第一次集中申报期间处理。
二、申请流程
1.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参见管理办法要求)于学院要求的截止时间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资助申请。打印《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境外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管理办法(2015—2016学年研政字7号)》的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将符合要求的学生申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对学术水平不高、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不得予以推荐。
3.研究生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公示资助名单,并会同财务处完成资助报销手续。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学生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a.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由研究生教务系统http://portal.ruc.edu.cn/ypy/index.jsp中“科研基金与资助——学术活动资助申请”栏目填报后生成,须经导师、主管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b.中国人民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赴台批件)
c.飞机票行程单、登机牌、购买机票的付款凭证(刷卡小票,网上支付相关截图记录)
d.会议正式邀请函
e.参会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f.会议手册、论文集等其他参会证明材料(非必须材料)
2.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a.学生全部申请材料
b.学院研究生境外学术活动资助申请汇总表(由教务管理系统gs.ruc.edu.cn中推荐后生成,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根据财务处要求,离境、抵境时间必须在中国人民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复时间范围内。其中抵境时间指按照飞机航班正常起飞归国落地日期。(也可提供护照盖章页复印件证明)
2.申请者务必在系统中正确填写工商银行卡号和户名(姓名)信息,如填写错误将导致财务处无法将资助金额入账,如有因公借款,合并报销等情况请特别注明。
3.请及时查看后续审核公示信息,关注报销进度。如公示通过后一月内仍未收到资助经费,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