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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7年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我校各院(系)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报考进行政审,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密封的《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鉴定表》交送至所在学院(系)。

    表格填写要求:应届生由所在学校院(系),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密封后交给河海大学相关学院(系)。政审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政审合格后才能录取,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政审鉴定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政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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