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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09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导师为研究生制定科研选题、明确科研方向的重要步骤,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开端,也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在原开题报告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本规定。

一、开题报告对象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二、开题报告条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是:完成课程学习;已进行部分预研工作;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三、开题报告时间

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般分别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开题工作,具体完成时间应按照我校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在学科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研究生开题通过的时间与申请答辩的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其他情况开题时间规定如下:

1.因特殊情况需推迟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开题,但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2.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研究需要到国外或校外联合培养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半年以上者,若无法按时回国或回校进行开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校外按期进行开题,但硕士生、博士生须分别至少有2名、3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开题报告进行通讯评议。

3.外国留学生:因签证或签注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回校进行开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在国外按期进行开题,但硕士生、博士生必须分别至少有2名、3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开题报告进行通讯评议。

4.未经导师同意、所在学科负责人以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论文选题

1.创新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2.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学位论文要做出创造性成果;

3.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求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4.可行性:课题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实施方案在技术路线、资金、实验条件等方面都要具备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行性。

五、开题报告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文献综述(国内外本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趋势及问题等,并附参考文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研究的特色与创新点;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已参加过的相关研究工作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进展;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途径;研究经费预算与经费落实情况等。对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须在导师(组)指导下,以撰写科研基金申请书的形式制定详细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

六、开题报告要求

1.开题报告字数: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1万字(其中文献综述一般不少于6000字),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少于1.5万字(其中文献综述一般不少于8000字)。

2.开题报告参考文献量: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参考文献量应一般不少于30篇、60篇(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一般不少于40篇、70篇),对于个别新兴研究领域其文献量可酌情减少;且参考文献中最新研究文献(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3.开题报告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文献引用格式须符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相关要求。

七、开题报告的组织及要求

1.学科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设组长(由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和秘书各1名,其成员由组长提名。硕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由3名(含)以上副教授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同行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博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5名(含)以上教授级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同行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考核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及整理研究生的开题论证材料。为保证研究生开题质量,每名研究生汇报、提问交流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学科应酌情合理安排。

2. 为加强开题报告会的监督与管理,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学科负责人/考核小组组长应及时公布开题报告的有关安排,并提前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学院研究生秘书通知有关督导组成员参加。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者,将视为开题无效。

八、开题报告的程序与要求

1.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书应首先获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对研究生论文开题有明确的态度,建议和修改意见应具体、明确。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4.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学科同意、签字完毕后将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保存。

5.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开题结果及处理

1.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1)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确认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并计学分(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1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计2学分)。

2)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在一定时间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低于半年)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则学籍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期满仍未重新开题或第3次开题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2.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在中期考核之前允许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一次,中期考核后需要更改的随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学籍作相应的变动。研究生更改课题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所在学科负责人以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一定时间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低于半年)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更改选题后论文工作开始时间,从上交新开题报告之日算起,毕业答辩时间按此时间顺延一年。如选题变更后仍不能如期进行者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论文选题者,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十、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院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正式实施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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