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专业能力”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个性化展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的授予质量,我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内容
(一)学术论文
倡导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与专业或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入本人的专业能力环节总学分(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发表论文被SCI或SSCI检索,每篇计4学分;在SCI源期刊、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EI检索(EI检索须为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3学分;
2.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学分。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论坛),发表并作学术报告,每次计1学分。
4.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论坛,作报告每次计0.5-1学分(校级1学分、院级获奖计0.5学分)
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均可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记入本环节学分中。
(二)科研与实践
科研与实践是每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必备的环节。为积极引导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要求研究生应积极加入到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之中。具体要求与考核工作如下:
1.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对每位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要求对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活动的工作量提出具体要求。
2.研究生在科研与实践活动中,应积极承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包括科学实验、社会调查与现场调研、数据收集与信息处理、科研总结等,并及时对每次的活动进行登记。
3.指导教师应在研究生毕业答辩前对科研与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写出详细的科研与实践活动个人总结(不低于5000字,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个人总结应包括承担的科研与实践工作内容、工作量、主要成绩等。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提交的个人总结和其在科研与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4.科研与实践环节的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每个等级分别计1.5学分、1学分、0.5学分。考核不通过者(不及格)不计学分。参考评价标准为:
优秀:研究生在科研与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具有独立从事或独立担负某方面科研与实践工作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创新意识强,并表现出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良好:研究生在科研与实践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一定的自我创新意识,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承担了一定量的工作,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及格:研究生在科研与实践活动中能按照导师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自主创业或独立承担课题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利用各种机会申请自主创业或积极拓展课外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自主创业或独立承担课题是对各类机会的一种把握和选择,是自我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对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创业或独立承担各类课题,学校根据创业的实际成绩或学生所承担课题的类型(纵向或横向)计入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1.自主创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在学期间能证明个人自主创业的相关证明,经导师初审学院终审后,根据个人自主创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按每项1-3学分计入。
2.独立承担课题。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在学期间能证明个人独立承担课题的相关证明,经导师初审学院终审后,按照每项2-4学分计入。(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其他:2分)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专利发明、外观设计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实现自身综合能力尤其是专业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为鼓励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充分展示自身的创造、发明能力,学校对参与专利发明并做出突出成绩者计入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研究生参加专利发明活动计分标准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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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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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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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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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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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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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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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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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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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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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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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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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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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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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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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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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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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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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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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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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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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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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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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
上述各种成果,取得时间须为研究生在校学习期内,第一专利权人、第一著作权人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五)课外作品竞赛
课外作品竞赛是指在正常培养环节之外,引导和组织研究生开展寓学术性、知识性、创造性于一体的智力活动,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是科研实践活动的继续,其目的在于激发研究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迎接挑战,发展学生的特长和创意,培养跨世纪创新人才。具体规定如下:
1.课外作品竞赛活动包括校内外不同单位所组织的不同层次的主题作品竞赛活动。
2.为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课外作品竞赛活动,学校根据研究生参与以及获奖的情况按下列表格中的参考标准计入学分。
研究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计分标准
课外活动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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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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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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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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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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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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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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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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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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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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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4
|
二等奖
|
7
|
6
|
5
|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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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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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4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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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奖
|
4
|
3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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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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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5
|
4
|
3
|
2
|
二等奖
|
5
|
4
|
3
|
2
|
1
|
三等奖
|
4
|
3
|
2
|
1
|
0.5
|
鼓励奖
|
2
|
1
|
1
|
0.5
|
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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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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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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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4
|
3
|
2
|
1
|
不计
|
二等奖
|
3
|
2
|
1
|
0.5
|
不计
|
三等奖
|
2
|
1
|
0.5
|
不计
|
不计
|
校内
|
一等奖
|
3
|
2
|
1
|
不计
|
不计
|
二等奖
|
2
|
1
|
0.5
|
不计
|
不计
|
三等奖
|
1
|
0.5
|
0.5
|
不计
|
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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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作品创作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个人创意或指导教师意见进行创作,由学院定期组织专家对学生创作的专业作品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每个等级分别计1.5学分、1学分、0.5学分。考核不通过者(不及格)不计学分。
(七)职业资格证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与自身专业相关,并由国家或权威机构认可,按级别分别计入1-4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司局级:1分)
(八)其他
对于其他能够体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的成果,可由各学院提出具体的考核类别与标准,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考核方法
1.所有参加专业能力考核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向其校内导师出示考核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由导师在系统中进行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学分的预审核。预审核完成后各学院组织对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学分进行系统复审,复审通过后系统将自动计入学分。
2.所有参加专业能力考核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及时将考核成果登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提醒导师及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答辩学期前取得的成果需在答辩前一学期完成考核,答辩学期取得的成果需在论文送审工作开始前两周完成考核。
三、其他
本规定自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MBA、MPA及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