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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9

 

中国政法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1

一、学科、专业简介

人权法学学科是中国政法大学于200512月自主增设并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备案的法学二级学科,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个自主增设的人权法学学科,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点学科。本学科现有专职教授5人(含校内编制外教授1人和外国特聘教授1人)、副教授3人和讲师1人,另有校内兼职教授15人、校内兼职副教授5人、校外兼职教授16人(含外国客座教授1人)。

    人权法学专业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依托,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个专门培养人权法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本专业自2007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6人。

    本专业导师组由黄进、李步云、齐延平、夏吟兰、徐显明、杨宇冠教授组成。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为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和外交机关、教学和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人道精神和人权意识,自愿为推动我国和世界人权理论的发展、人权制度的健全和人权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四)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知识体系,具有坚实宽广的人权法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人权法专业知识,能够追踪国内外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向

(五)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学术鉴别、学术创新和学术交流能力、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思辨力和判断力以及独立从事人权教育、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能够参与国家和国际社会人权领域的工作,并就人权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设计和政策方案;

(六)具有较为宽阔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七)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进行专业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八)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研究方向

   (一)人权原理:注重人权基本理论的研究,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运用人权的基本原理分析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人权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国际人权法:紧密结合中国实践,系统研究国际人权法的原理、规范和机制,注重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实施,培养运用国际法律标准分析并解决人权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人权国内保障:紧密结合国际标准和中外实践,系统研究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社会发展等国内制度和措施对人权保障的作用和影响,着重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培养运用和改进有关机制和措施、促进人权保障的意识和能力。

(四)公民基本人权的宪法保护:紧密结合中外人权理论与实践,系统研究宪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着重从公法学层面研究当代中国人权保障的思想开发、理论建设、制度构建与实践经验,寻求推进人权法治保障的中国路径。

    (五)刑事司法与人权:紧密结合国际标准和中外刑事司法实践,系统研究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培养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和能力。

    (六)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系统研究妇女、儿童、老年人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原理、国际法律标准、国内外法律制度和实践,培养独立从事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在职和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时间不少于4年。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得提前毕业。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应修满不少于17学分的课程总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和专业选修课2学分(硕士期间攻读人权法学专业或已修学其中一门选修课的博士研究生可向院办公室申请免修选修课)。每学分修课时间不少于18课时。

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所获课程学分应当不低于21分(含补修两门研究生基础课程所获得的4学分)

(二)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文献阅读与综述、科研、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和课题研究等其他培养环节中至少应修满6学分,其中文献阅读和科研环节学分必须获得。应届生必须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 实行导师负责制,在博士研究生导师个人负责的基础上,设立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培养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适当聘请具有较高理论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人员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或论文写作。

    (二)以科研为主导,鼓励博士研究生从事独立研究、个性研究和学术创新,加强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要求博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者指导博士研究生自选科研课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人权法学领域的问题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以“博士研讨班”的形式进行授课,以专题研究为中心,以重点问题为纽带,以学生自学、思考、研究为基础,以师生共同讨论为手段,以专业论文为成果表现形式。

    (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由导师帮助并指导博士研究生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国家的相关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活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

    (五)建立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平台,通过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等多种渠道,为博士研究生到国外或海外进行学习和交流创造条件。

 

七、质量标准

    (一)基本素质

     1. 政治素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2. 学术素养: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善于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人权法学研究过程中。

3. 学术道德:具有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粗制滥造、重复研究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努力践行优良学术道德,自觉维护良好学术风气。

    4. 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作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人道精神和人权意识,自愿为推动我国和世界人权理论的发展、人权制度的健全和人权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二)基本知识

1. 基础性知识: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了解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知识体系;准确认识和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系统掌握国内立法、行政和司法体制及其运行的基本原理;熟悉中国和主要代表性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制及其运行的基本情况;熟悉中国现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主要内容。

2. 专业性知识:具有坚实宽广的人权法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人权法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人权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把握国内外人权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

3工具性知识: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专业学习和交流。

(三)学术能力

1. 知识获取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多种科研工具并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

2. 学术鉴别能力:能够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对人权法学研究成果的取向做出准确判断,养成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其问题和不足的习惯,能够及时、准确地对有关学术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价值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

3. 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立足中国实际,发现并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自主拟定研究提纲、研究内容、主要方向和研究思路,确定分析和论证要点,准确筛选、梳理、组织、提炼和分析相关的中外文资料,自行设计、组织并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剖析,谨慎地进行价值判断,并在充分论证后得出研究结论。

4. 学术创新能力:能够把握学术研究的前沿动向,实现理论或研究方法的创新,提出具有原创性的观点或思想,形成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其科研成果在人权法学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前沿性,为我国人权法学理论的完善和相关立法、执法、司法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5. 学术交流能力:能够与学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包括流畅地运用中文、熟练地运用外文表达学术思想,以论文、报告等书面或口头方式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通过交流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学术思考和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

6. 学术应用能力:能够在国内或国际层面独立或合作从事人权理论研究、教育和实务工作,能够综合应用人权法学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国内外人权实践问题,提供社会服务。

7. 其他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能够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四)课程学习与其他培养环节的要求

    按时完成本培养方案第五部分和附表所要求的全部任务,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五)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在形式和内容上均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培养方案第九部分的要求。

(六)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

    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取得学分

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

(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

1. 文献阅读与综述: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精读两本以上本专业领域内的专著,并于学期末提交一篇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读书报告,由本人导师按照《读书报告评价表》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

2. 科研环节: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末提交一篇正文不少于8000字的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由本人导师按照《学期论文评价表》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

3. 社会实践: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以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或社会调查等方式,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实践,并于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和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由本人导师进行考核。

4. 课题研究:博士研究生在第一至第四学期主持并基本完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者两学期持续参加本院导师主持的校级以上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并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著作或文章,由本人导师进行考核,并由本院办公室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在上述期间参加并基本完成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1学分。

5. 教学实习: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担任并完成不少于1门本院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助手工作,提交本院办公室工作证明,由本人导师进行考核。

    (三)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参加中期考核,由人权研究院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组织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家,对研究生的品质和专业情况进行书面审核。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一)学位论文选题

1.博士研究生在本人导师指导下初步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或应用价值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和开拓性。

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和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

2.研究生初步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后,应按照研究生院和人权研究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开题报告,根据开题小组的建议最后确定论文题目。开题小组由人权法学领域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至少包括3位本专业导师)组成。

未经过开题报告而撰写的论文不能提交预答辩和答辩。

    (二)学位论文撰写

1.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获得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初稿撰写、修改和定稿工作。

3.学位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制订的学术规范,并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要求。

4.学位论文正文的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并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中规定的其他形式要件。

    5. 导师应随时检查本人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写作方法和写作规范等方面的指导,确保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出现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本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答辩

1.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研究生院和人权研究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初稿和导师推荐意见,参加论文预答辩。人权研究院邀请本专业领域内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对论文初稿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安排的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事先征得本人导师和人权研究院主管领导的同意,申请单独安排预答辩,但预答辩和答辩的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未经事先许可而不参加统一安排的预答辩者不得申请单独安排预答辩。未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2.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接受关于论文质量和学术规范的原创性检查。经检查认定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的规定处理。

3.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原创性检查,经导师推荐并经评阅人通过,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内5位或5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答辩。

答辩工作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要求及答辩会程序》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的规定进行。

(二)学位申请和授予

1. 学位申请须在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

2.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的规定进行,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和人权研究院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统一安排。

十一、

参考文献

(一) 必读文献(20本)

中文原著

1. 黄楠森、沈宗灵主编:《西方人权学说[]》,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2. 黄楠森、沈宗灵主编:《西方人权学说[]》,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3. 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 齐延平:《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

5. 徐显明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

6. 徐显明主编:《人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7. 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8. 李步云:《论人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

9. 杜刚建:《中国近百年人权思想》,汕头大学出版社2007年。

10. 杜刚建:《外国人权思想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

中文译著

11.【美】L•亨金著,信春鹰等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

12.【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13.【美】杰克•唐纳里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14.【美】托马斯•伯根索尔、黛娜•谢尔顿、戴维•斯图尔特著,黎作恒译:《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

15.【英】A.J.M. 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

    16.【奥】曼弗雷德•诺瓦克著,毕小青、孙世彦主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评注》(修订第二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

外文文献

    17. Micheline R. Ishay, The Human Rights Reader: Major Political Essays, Speeches and Documents from the Bible to the Present, Routledge, 1997.

18. Henry Steiner etc. e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Context, Law, Politics, Morals, 2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19. Michael Freeman, Human Rights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Polity Press, 2002.

20. Todd Landman, Studying Human Rights, Routledge, 2006.

(二) 选读文献(50本)

中文原著

1. 董云虎、刘武萍编著:《世界人权约法总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

    2. 董云虎、刘武萍编著:《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续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

3. 徐显明:《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1991年。

4. 徐显明:《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

5. 徐显明、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 孙国华主编:《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

7. 王家福、刘海年主编:《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8. 李鸿禧:《宪法与人权》,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

9. 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10. 夏勇:《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

11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

12. 林喆主编:《当代中国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

13. 齐延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14. 夏吟兰:《离婚自由与限制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15. 夏吟兰主编:《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16. 杨宇冠:《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17.张伟:《国家人权机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18. 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织编写,李君如主编:《中国人权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9. 周伟主编:《法庭上的宪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

20. 班文战、夏吟兰主编:《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

21. 罗隆基著,刘志强编:《人权 法治 民主》,法律出版社2013年。

22. 周永坤:《解禁中的人权——中国大陆人权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13年。

中文译著

23.【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

24.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郭春发译:《人权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

25.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著,辛亨复译:《人权与帝国:世界主义的政治哲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

    26.【英】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96年。

27.【英】约翰•弥尔顿著:《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96年。

28.【英】R. J. 文森特著,凌迪等译:《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8年。

29.【加】约翰•汉弗莱著,庞森等译《国际人权法》,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

30.【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

    31.【日】大沼保沼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32.【挪】A•艾德、C•克洛斯、A•罗萨斯主编,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织翻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程》(修订第二版),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

33.【瑞典】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挪威]阿斯布佐恩•艾德主编,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织翻译:《<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

    34.【瑞士】托马斯•弗莱纳著,谢鹏程译:《人权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外文文献

35. Jeremy Price Waldron, Theories of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36. Edward Lawson, Encyclopedia of Human Rights (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Human Rights), Taylor & Francis Inc., 1991.

    37. Cherif Bassiouni,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Transnational Publishers, Inc.,1994.

38. Carrie Gustafson, Religion and Human Rights, M.E. Sharpe, 1998.

    39. Michael J. Perry, The Idea of Human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40. Beetham,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Blackwell Publishers Polity Press, 1999.

41. Christopher L.Avery,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in a Time of Change, Amnesty International UK, 1999.

42. Daniel Friedmann and Daphne Bark-Erez, Human Rihgts in Private Law, Hart Publishing, 2001.

43. James R. Lewis, The Human Rights Encyclopedia, M.E. Sharpe, 2001.

44. Alison Brysk, Globalization and Human Right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2.

45. Susan C. Morris, Trade and Human Rights, Ashgate Publishing Group, 2002.

46. Nihal Jayawickrama,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Human Rights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47. Philip Alston edited, Non-state Actors and Human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48. Andrew Clapham, Human Rights in the Private Sphe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larendon Press

49. C.G. Weeramantry,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n the Age of Technology

50. Kenneth W. Thompson, Constitutionalism and Human Rights,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课程名称

课程

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必修课程

第一外国语

1

 

4

72

1

讲授

考试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1

 

2

54

2

讲授

考试论文

 

方法论

1

 

1

18

1-2

系列讲座

考试论文

 

学位基础课

人权法学专业

前沿指导课

1

 

4

72

1

讲授研讨

考试论文

导师集体指导

学位专业课

人权法学各方向

专题研讨课

1

 

4

72

2

课题研究

考试论文

导师独立开设

选修课程

人权研究方法

任选1

 

2

36

1

讲授研讨

考查论文

硕士期间攻读人权法学专业或已修学其中一门选修课的博士研究生可向院办公室申请免修

人权原理

 

2

54

1

讲授研讨

考查论文

国际人权法

 

2

54

1

讲授研讨

考查论文

补修课程

法理学

2

 

2

36

 

 

考查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历考入的学生必修

宪法学

 

2

36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任选3

2

 

1-4

导师

指导

导师

考查

1. 博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文献阅读与综述和科研为本专业全体博士研究生必选培养环节。

 

3. 社会实践为应届博士研究生的必选培养环节。

 

4.课题研究和教学实习属于任选环节。

2.科研环节

 

2

 

1-4

导师

指导

导师

考查

3.课题研究

 

2

 

1-4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导师考查、研究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

 

4.社会实践

 

2

不少于3个月

2-4

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社会调查

导师

考查

5.教学实习

2

36

2-4

协助

教学

 

合计

课程学分不低于17学分(其中跨学科或同等学历考取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分不低于21);其他培养环节的学分不低于6学分。

 

优秀学员
  • 勒家鸣

    艺术生考入南京师范大学

  • 余婷

    普通三本考入南京大学

  • 李冠

    二本辞职考入武汉大学

  • 徐贤哲

    三本68天考入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