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2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 A 卷 )
科目代码 : 611 科目名称 : 法理学 满分 : 150 分
注意: ① 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 ; ② 所有答案必须写在 答题纸 上 , 写在本试题纸或
草稿纸上均无效 ; ③ 本试题纸须随答题纸一起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
一、名词解释(共 6 题,每题 5 分,共计 30 分)
1、法的编纂
2、授权性规则
3、法律部门
4、应有权利
5、法律关系
6、法治
二、简答题(共 4 题,每题 10 分,共计 40 分)
1、法的基本特征
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4、司法应坚持哪些原则
三、论述题(共 2 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
1、论正当程序
2、试论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共 2 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2005 年 12 月 15 日的一场车祸,让年仅 14 岁的重庆市江北区某中学女生何源和另外两
个同伴离开了人世。一辆大货车将一辆三轮车轧在了下面,三轮车上的何源和两个好朋友
被当场轧死。然而,何源的两名城镇户口的女同学家人得到 20 万元赔偿,而户口在江北农
村的何源家人仅得到 5 万余元的赔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因为按
照 2003 年 12 月 4 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处(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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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20 年计算。《解释》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而所有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都得遵照该规定执行。按此规定,何源
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赔偿的标准是 2004 年度的重庆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他孩
子是城市居民,应基于重庆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户口的居民因此就
和城市居民拉开了大大的距离。重庆市权威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为 9221 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535 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 年)
后,自然产生出近 20 万元和 5 万余元两个存在巨大差距的结果。
问题:你认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否违反平等原则?为什么?上述问题怎样解决才比较
合理?
2、‚见死不救‛是我们这个时代多次被提起的严峻话题,它具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如
何解决以这种耻辱性的‚见死不救‛为标志的时代道德困境,诉诸法律,还是重建道德?
吉林乾安县发生的案例触目惊心。2004 年 5 月 19 日下午,该县某村 80 余名群众去县政府
上访,在县政府二楼被四五名工作人员阻止,发生拥挤,16 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
‚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 120 急救中心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
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
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陶金财急得给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跪下,哀求他们帮忙叫救护车。
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于,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见死不救‛事件屡屡发生表明,这一社会问题,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是
远远不够的。在 2004 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刘如军等 32 位代表就此提出议案,
他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
有法律学者建议规定:公民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危害时,负有救助义
务;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可以按其社会危害性及责任人当时的主客观条件,追究其
刑事责任。也有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追究责任的对象应被圈定在特定人群范畴内,比如特定
公职人员,比如与面临生命威胁者有特殊关系的人,如当时在场的配偶、恋人等。泛泛设
立‚见死不救罪‛没有可操作性。
反对意见认为不宜专门设立‚见死不救罪‛,因为作为非特定人员,‚见死不救‛在很大程
度上是个道德问题,只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不能将对一般人员而言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
‚法律化‛,从而混淆道德与法律间的界限。甚至有人认为将‚见死不救‛列入法律,是法
律对道德行为的过分介入的非理性做法,并会成为一种道德专制或暴力。
问题:结合材料,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谈谈你对设立‚见死不救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