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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动态

News and information

  • 2024-02-01
    2024年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招考试初试查分公告各位考生: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现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 查询开始时间:2月26日早9点2. 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om.cn/apply/cjcx/3. 成绩复核:如对初试成绩有疑议,请于2月28日早9点...
  • 2021-10-14
    10月9日,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的通知》,确定了首批20个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通知》强调:各试点高校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
  • 2021-09-05
    教学函〔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1年8月30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七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如下: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七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如下: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
      2021-09-07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十三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如下: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 停止办学!涉及到84个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点!
      2021-09-03

      近期,中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信息平台发布了已停止办学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其项目名单。

      共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286个,其中含84个硕士点,本文将硕士点分地区整理了一下,如果有意向报考这些硕士点的同学,需要调整备考计划哦~

      1:北京地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软件科技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心理咨询与治疗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文学硕士(行政管理方向)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比利时鲁汶工程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电子媒体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光子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体育大学与美国俄亥俄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传媒大学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合作举办传媒管理实践艺术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瑞典布莱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与交互设计专业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化工大学与美国石溪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2:上海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举办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荷兰戴尔福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复旦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英语语言教学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海事大学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行政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艾里克森研究院合作举办儿童发展与早期教育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体育学院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举办汽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法国国立桥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上海大学与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理工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服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商业分析)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旅游(酒店)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工程(互动创意)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3:天津地区

      天津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工业大学与意大利卡罗·卡塔内奥自由大学合作举办纺织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4:重庆地区

      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工程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重庆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培养汽车系统工程硕士

      5:江苏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德国汉堡工业大学合作举办技术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6:浙江地区

      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杭州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垃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领导硕士学位教育

      7:广东地区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和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教育

      中山大学与法国里昂第三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硕士学位教育

      广州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会计商学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合作举办葡萄牙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8:福建地区

      厦门大学与美国旧金山大学合作举办环境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

      9:山东地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油藏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山东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法国计算机及新技术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0:江西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江西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交通大学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1:四川地区

      西南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义肢矫形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职业治疗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2:湖北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与英国华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工程商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湖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武汉工程大学与法国梅兹国立工程师学校合作举办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13:湖南地区

      湖南大学与美国休斯敦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4:陕西地区

      西安交通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15:黑龙江地区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以上就是今日内容,相关同学记得及时调整自己的规划~

      近期,中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信息平台发布了已停止办学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其项目名单。

      共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286个,其中含84个硕士点,本文将硕士点分地区整理了一下,如果有意向报考这些硕士点的同学,需要调整备考计划哦~

      1:北京地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软件科技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心理咨询与治疗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举办文学硕士(行政管理方向)学位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比利时鲁汶工程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电子媒体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光子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体育大学与美国俄亥俄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传媒大学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合作举办传媒管理实践艺术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与瑞典布莱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与交互设计专业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化工大学与美国石溪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2:上海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举办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荷兰戴尔福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复旦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英语语言教学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海事大学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行政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艾里克森研究院合作举办儿童发展与早期教育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体育学院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举办汽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同济大学与法国国立桥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上海大学与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理工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服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商业分析)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旅游(酒店)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工程(互动创意)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

      3:天津地区

      天津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天津工业大学与意大利卡罗·卡塔内奥自由大学合作举办纺织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4:重庆地区

      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工程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重庆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合作培养汽车系统工程硕士

      5:江苏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德国汉堡工业大学合作举办技术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6:浙江地区

      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杭州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垃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领导硕士学位教育

      7:广东地区

      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和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教育

      中山大学与法国里昂第三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硕士学位教育

      广州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会计商学硕士学位教育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合作举办葡萄牙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教育

      8:福建地区

      厦门大学与美国旧金山大学合作举办环境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

      9:山东地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油藏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山东建筑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北京交通大学与法国计算机及新技术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0:江西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江西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邓迪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举办企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硕士学位教育

      华东交通大学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硕士学位教育

      11:四川地区

      西南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义肢矫形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硕士学位教育

      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职业治疗学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2:湖北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物理治疗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与英国华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工程商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湖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武汉工程大学与法国梅兹国立工程师学校合作举办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13:湖南地区

      湖南大学与美国休斯敦大学合作举办理学硕士学位教育

      14:陕西地区

      西安交通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15:黑龙江地区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

      以上就是今日内容,相关同学记得及时调整自己的规划~

    • 022考研:这些专业容易混淆,大部分同学都分不清!
      2021-09-01

      考研专业众多,有很多专业名称上没有很明显的区分,这就会导致同学们混淆,今天给大家总结了几个易混淆的专业,让同学们对相关专业内容多一些了解。

      易混专业一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同样都是与“法”有关,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却大不相同。法学硕士侧重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更侧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二者在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培养方式上会有所区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届法学硕士申启慧介绍,法学硕士考研试题更倾向于理论化试题。

      在入学后的培养方面,二者也不同。

      易混淆专业二

      民族学和民俗学

      民族学与民俗学同为法学硕士下的学科专业,不同之处在于,民族学是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民俗学是法学下设二级学科社会学下设的专业。

      民族学和民俗学都是较为冷门的专业。这两个专业的专业性很强,侧重学术型研究,对于一些立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考生来说是很好的选择。

      易混专业三

      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

      物理学比较侧重理论研究,重视学生的物理学习能力。

      应用物理学侧重在理论知识、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向实践转化,重视学生的基础,也强调实践探索精神。

      易混专业四

      新闻学和传播学

      新闻学和传播学都属于新闻传播学下设的两个专业。

      新闻学与传播学这个两个专业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相互区别的部分。

      新闻学专业为各类新闻媒体及文化单位等培养专业新闻人才,要求学生表达能力强,新闻采写编评等实务技能熟练。传播学专业则为政府、企业、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培养公共传播人才。

      在毕业去向方面,学生选择新闻传播类专业学习,毕业后的选择方向丰富多元。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近年对本科毕业生去向的情况统计,学院30%左右毕业生选择出国深造,30%左右选择在国内读研,40%左右选择就业。

      选择就业的学生主要分布在五个方向,分别在报社、电台、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网站、新媒体等传媒机构从事新闻工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宣传文化或行政管理工作;在大型企业、金融行业从事品牌策划、公共关系工作;在中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中央和地方选调生等。

      易混专业五

      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属于基础学科,是现代医学的基础。基础医学是研究人的生命和疾病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其所研究的关于人体的健康与疾病的本质及其规律为其他所有应用医学所遵循。临床医学侧重应用性,学生主要学习人类疾病诊断、治疗与预防。

      临床医学学生需要在基础医学所取得的知识基础上诊治病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都有认识人体(主要是健康人,也包括病人)生命活动、发现其中规律的使命。而临床医学是发现疾病的唯一途径,为医学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材料。

      易混专业六

      会计学和财务管理

      会计学专业是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而财务管理专业属于管理类专业,所涉及的管理知识比较深广,培养目标是高级财会管理人才。

      对于这两个专业的异同,已经成功推免至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攻读会计硕士学位的唐菡认为,财务管理专业更注重计量,对数理的要求更高,更偏向理科;而会计学专业则偏文科。

      易混专业七

      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专业培养的是从事环境科学领域的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监测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等管理与技术工作的人才。

      而环境工程则是培养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人才。

    • 九月考研人将迎来两件大事!
      2021-09-01

             九月到了,考研人将迎来两件大事。

      一个是考研预报名,一个就是考研大纲的公布。谁能在最快时间内掌握新大纲的内容、变动、重点,谁就能先人一步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那么今年的考研大纲几号出呢,想必很多同学们都比较关心。

      考研大纲历年发布时间


      从历年考研大纲发布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9月上旬,最晚也没有超过9月15日。

      可以看到,考研大纲最早发布时间是2020年,7月8日就发布了,2021年也是9月9日就发布了。发布的时间一直都在往前提。

      考研大纲是什么?

      同学们可能对目标院校出的专业课考试大纲比较熟悉,但对官方考研大纲只听过没见过……

      【考研大纲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独家出版的,规定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权威政策指导性考研用书。】

      官方考研大纲包括什么?

      ①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三门【公共课】和所有【统考专业课】

      ②考研大纲是研究生考试的命题依据,也是出题范围的唯一依据。

      考研大纲哪里找?

      其实每年的考试大纲是没有官方网站公布的,因为教育部是把考试大纲作为出版物出售,一般各大电商平台都有销售。

      考研大纲有无变动?

      一般来说,考研大纲变动不大。当然今年有些特殊,院校纷纷修改初试科目,所以考试大纲也会随着科目的修改做出调整。

      今年的政治大纲也是大改之年,政治教材在今年也有了变动和修改,毕竟时政每年都在变,大纲也必须跟着动!

    • 注意!多所高校停招部分全日制专硕
      2021-08-31

      近日,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发布最新研究生招生公告。其中提到,2022 年会计专硕拟进行调整,将不再招收全日制统招普通考生。

      早在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发布《我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招生调整的公告》。其中明确,统考阶段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生源。

      另外南开大学,同样宣布2020年应用心理专硕取消全日制招生,非全只面向非应届生。

      而在1980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就提到: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即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日制研究生基础上设立统招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落户机会,拒绝用人单位的招聘歧视。

      近年来,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对本校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部分专业大幅扩招甚至只招“非全日制”研究生。

      来源:中外学术情报、各高校官网等。

    • 河南省教育厅官宣!扩大这类硕博点和招生规模
      2021-08-31

      8月25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提到:

      加强中医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规划,扩大中医药及相关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

      支持河南中医药大学特色骨干学科建设,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中医药学科专业。

      中医药核心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

      全面推动中医学类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积极试点探索中医学专业类九年制人才培养等。

      《河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原文内容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切实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医教协同育人机制,着力提升中医药学生关键核心能力,构建高层次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到2025年,中医药教育结构基本完善,“5+3”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九年长学制人才培养试点初见成效,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专业类课程体系初步建立,全省中医药教育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到2030年,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医教协同育人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原的建设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学定位,注重分类制策,构建中医药教育发展新格局

      1.研究生教育培优扩容提层次。加强中医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规划,建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位授权点,重点培育河南紧缺的学位授权点,努力填补中医药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空白。强化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产业集聚区,立项建设30个中医药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着力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扩大中医药及相关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河南中医药大学特色骨干学科建设,深化中医药学科体系改革,加强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及相关中医药二级学科的建设,立项建设8-10个省级重点学科。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中医药学科专业。

      2.本科教育固本提质上水平。充分挖掘中医药课程思政育人要素,注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培养精湛医术的同时,教育引导学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专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对中医药主干专业的支持力度,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开设“中医药+X”专业,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中医人才,服务中医药全产业链的建设和发展。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大力推进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到2025年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点。五年内完成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

      3.职业教育着眼应用促定向。深入推进“双高计划”实施,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改革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内容,建设一批符合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中医药特色鲜明、精准对接健康产业发展的中医药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与中草药种植、康养护理及中药生产等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积极开展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培养。鼓励中医药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积极考取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落实,促进书证融合,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

      4.继续教育注重临床补短板。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内容与形式,完善考核、登记、评估程序,保障经费投入。以中医思维培养与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改革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依托中医药高校和河南省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争创1-2个国家示范基地,3-5个重点专业培训基地,3-5个骨干师资培训中心,5个左右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加强中医药人才毕业后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体系,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以毕业后教育途径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培养模式,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知识能力体系

      5.积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在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基础上,拓展招生渠道,支持从事中医医疗工作、确有中医诊疗专长,且具有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或开办有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的跟师子女等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积极探索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遵循按需招生、以用定招的原则,优化单点招生规模,积极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本科医学生规模,探索在专科层次开展服务基层的定向免费中医专业医学学生培养,进一步加大定向中医类医学生的总体规模,为乡村基层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自2021年起,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全面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支持博士授权高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医药类博士学位工作。

      6.推进课程教材体系改革。2021级起,中医药核心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中医药院校中,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学生在校期间要通读或完整精读中医经典及历代名家、主要学术流派医著中的重要篇章,开展中医药经典等级考试,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融入历代医家关于疫病诊治的理、法、方、药等相关内容。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建设一批中医药类精品课程,编写推广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

      7.推动中医学类专业长学制教育改革。全面推动中医学类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积极试点探索中医学专业类九年制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中新增加的招生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中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长学制学生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纳入并占用相关高校当年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高校要统筹校内资源,合理确定各层次类型招生规模,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围绕哲学、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创新创业等方面加强通识教育,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审美情趣、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将中医学基础教育、研究生学位教育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融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8.稳步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举办中医药教育高校的附属医院应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加强门诊带教。采取导师制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模式,遴选确有临床专长、学术思想源于经典、热爱中医教育事业的院校教师和临床医师作为师承导师,增加学生跟师时间,巩固临床能力。充分发挥名老中医作用,通过“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做好“传、帮、带”工作,以举办高层次学术讲座、师带徒、著书立说等形式延续其对中医教育的影响力,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将其纳入个人绩效考评,按规定发放带教津贴。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9.探索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支持高水平中医药院校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贯通式培养,鼓励中医药院校与开设临床医学专业的高水平院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攻读更高层次的中医专业学位,面向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毕业必须达到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并纳入任期考核体系管理。

      (三)加强医教协同,健全评价机制,稳步推动中医药教学良性发展

      10.建设高规格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扩大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以培养成效为导向,以教学改革、教学投入、教学资源、师资队伍、运行管理等为主要指标,建设10个左右河南省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积极推进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提升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教学能力。理顺中医药院校与附属医院关系,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完善教学机构设置和师资梯队建设,施行教研室、科室并行机制,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实现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整体优化。强化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和管理,对已审核通过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定期抽查,督导抽查不合格医院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审仍不合格者,撤销其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对没有合格直属附属医院的院校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撤销其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

      11.打造高水平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区域特色,有利于教师发展、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的河南省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以提升中青年中医药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体系,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的提升,形成有序开展教师发展、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的长效机制。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深度融合,培养造就一批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在举办中医药教育高校中的比例,鼓励附属医院临床带教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经典课教师施行贯通培养,临床课教师采取轮训制度,推进基础课、临床课教师融合机制,全维度打造德医双修的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临床教师在教书育人、提升医学生职业素养中的主导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健全教师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12.构建多元化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成立河南省中医学与公共卫生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中医药类专业建设,组织开展中医学类专业认证、评估和研究等工作。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医德医风建设等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完善教学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完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以教学质量报告、教学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为主体的全链条多维度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部门组成的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有关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相关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并与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联动,强化政策宣传和人才培养,增强中医药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能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中医药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将教育改革纳入省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评价内容。支持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培训基地、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等建设。对中医药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中医药院校申报省部局共建单位;支持河南中医药大学整合教育医疗资源,努力达到“双一流”建设水平。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对中医药教育的投入保障,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视情提高中医药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投入力度,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支持在豫有关院校优化支出结构,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 研究生扩招20.74%!教育部公布重要数据
      2021-08-31

      8月27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

      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71万所,比上年增加0.70万所,增长1.33%;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89亿人,比上年增加674.48万人,增长2.39%;专任教师1792.97万人,比上年增加60.94万人,增长3.52%。

      高等教育部分

      2020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738所,比上年增加50所。其中,本科院校1270所(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1所),比上年增加5所;高职(专科)院校1468所,比上年增加45所。成人高等学校265所,比上年减少3所;研究生培养机构827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594个,科研机构233个。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8]4183万人,比上年增加18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4.4%,比上年增加2.8个百分点。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9] 11982人,其中,本科院校15749人,高职(专科)院校8723人。

      图丨“十三五”时期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和毛入学率

      研究生招生[20] 110.66万人,比上年增加19.00万人,增长20.74%。其中,博士生11.60万人,硕士生99.05万人。

      在学研究生313.96万人,比上年增加27.59万人,增长9.63%。其中,博士生46.65万人,在学硕士生267.30万人。毕业研究生72.86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62万人,毕业硕士生66.25万人。

      普通本专科招生967.45万人,比上年增加52.55万人,增长5.74%;在校生3285.29万人,比上年增加253.77万人,增长8.37%;毕业生797.20万人,比上年增加38.67万人,增长5.10%。另有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46.28万人;专科起点本科招生61.79万人。

      图丨普通本专科学生情况

      成人本专科招生363.76万人,比上年增加61.55万人,增长20.37%;在校生777.29万人,比上年增加108.73万人,增长16.26%;毕业生246.96万人,比上年增加33.82万人,增长15.87%。

      网络本专科招生277.91万人,比上年减少10.63万人,下降3.69%;在校生846.45万人,比上年减少11.39万人,下降1.33%;毕业生272.25万人,比上年增加39.94万人,增长17.19%。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66.87万人,比上年增加10.20万人,增长3.97%;专任教师183.30万人,比上年增加9.28万人,增长5.34%。普通高校生师比[21]为18.37:1,其中,本科院校17.51:1,高职(专科)院校20.28: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3.25万人,比上年减少3613人;专任教师1.90万人,比上年减少1690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面积92034.1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785.40万平方米,增长3.12%。另有由学校独立使用的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13260.79万平方米。普通高校生均占地面积58.32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16522.36元。

      民办教育部分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67万所,比上年减少4820所,占全国比重34.76%;招生1730.47万人,比上年减少43.87万人,下降2.47%;在校生5564.45万人,比上年减少52.16万人,下降0.93%。其中:

      民办普通高校771所(含独立学院241所),比上年增加15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36.07万人,比上年增加16.38万人,增长7.46%;在校生791.34万人,比上年增加82.51万人,增长11.64%。硕士研究生招生1260人,在学2556人。

      图丨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结构

      部分原文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18]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19]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分校点数据。

      [2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在校生指标内涵发生变化,增加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数据。

      [21]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不含分校点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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